“工程机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方案
2013年04月10日16:54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自2012年1月起,申请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经商务部及国资委邀请经济、信用、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专家对协会申报的行业信用评价方案进行论证通过,2012年7月30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发布商信用函[2012]1号文,批准了协会取得合法信用评价资质,可在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的监督指导下全面开展工程机械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协会分别组成领导小组、信用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信用办公室设在组联部。
领导小组:组长祁俊(会长);
副组长苏子孟(秘书长)。
成员:韩学松、江琳、王金星、吕莹、尹晓荔、闫丽。
信用办公室:组长苏子孟。
成员:江琳、王金星、闫丽、朱小华、吕莹、尹晓荔等。
专家委员会:已上报批准的人员(见申报材料)。
一、工作计划
2013年1月考察试点工作;
2013年3月成立领导小组、信用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并讨论工作计划和方案;
2013年3月-4月准备工作,准备企业申报材料和行业宣传。
2013年4月9日―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正式启动
2013年8月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价。协会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后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审批。
2013年9月制作证书和牌匾。
2013年10组织证书和牌匾发放仪式,进行行业宣传。
二、工作方案
因为行业企业大小参差不齐,建议在一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工作,成功后再在行业推广。
三、工作程序
1、企业有关部门(办公室、宣传部、市场部或信用管理部等)依照协会下发的通知要求填写申请信用评价表;
2、如实、客观准备有关资料;
3、企业有关领导要审核上报材料并签字确认;
4、向协会提交资料(书面资料和电子版资料各一套)并按要求交纳评审费用;
5、信用办公室对其资料进行整理、初审,并报送专家委员会;
6、专家委员会审核资料,做出初步评审结果;
7、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调查处理举报信息;
8、接受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最终的信用评价结果。
四、评定程序
行业信用评价按照“企业申报、信用办公室初审、专家评价委员会审核评价、评价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调查处理举报信息、领导小组批准最终评价结果”的程序进行。
五、监督管理
1、对专家评价委员会的要求。
坚持“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保守秘密”的原则,对申报企业做出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价。
2、对信用办公室及工作人员的要求。
信用办公室及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并保守受评企业商业机密。不得擅自修改及杜撰企业信用信息和企业信用等级,不得擅自披露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
3、对评价人员的要求。
评价人员要公正廉洁、实事求是、工作认真,保守受评企业的商业机密。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评价人员资格的处分。涉及法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4、对申报企业的要求。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资格。
5、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对协会信用工作进行跟踪调研和监督,并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和投诉电话接受协会会员和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6、举报电话
协会举报电话:010-68516377
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举报电话:010-85093327
国资委举报电话:010-63192640
信用中国网举报电话:010-64269931
六、费用管理
协会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不以盈利为目的、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承诺不以任何名义收取评价赞助费,并严格控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
评价工作中必要费用的收取,按照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精神由参评企业分摊。支出范围限于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经协会理事会和主要会员讨论决定,每个企业评价收费标准统一为10000元人民币(包括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评级结果有效期内的升降级及年度复查收取评审费5000元人民币。
协会对被评价企业的评价结果在相关媒体上的宣传费用已经包括在收费标准中,被评价企业自愿宣传的费用和方法由被评价企业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