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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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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项目投资规模等,在规划预留用地范围内,单独选址投资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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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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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建有标准化厂房,单层厂房3000-4500平米,多层厂房3000-8000平米,租赁价格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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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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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租赁整栋厂房,且第一年每100平方米纳税在15000元以上,后四年每年纳税总额在前一年度基础上年均增长15%以上的企业,可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其中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限内,将已支付租金抵作房款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以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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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生效时,租赁企业需一次性支付所租赁标准化厂房两年的租金。待两年租赁期届满,租赁企业再一次性支付所租赁标准化厂房剩余三年的租金,所有实际支付的五年租金冲抵购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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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后,租赁企业若不愿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产权,可以及时解除合同,重新商议签订合同继续租赁使用标准化厂房,但是此后租赁企业若因发展需要购买标准化厂房产权的,其前期支付的租金均不能抵作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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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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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厂房除按照以上方式进行销售租赁外,还积极向社会各界寻求多种合作方式,如:可与合作企业共同出资建房;由我方提供土地,购买企业根据整个园区规划要求合作建房;可根据购买企业要求,遵循园区规划由我方代建等,进行专门的量身定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