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工程机械再制造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研究
2015年04月03日10:32
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近年来颁布的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内工程机械行业再制造标准化工作的现状,重点介绍了土方机械再制造的标准体系。通过介绍发达国家再制造产业法律法规及标准化工作现状,结合我国看展再制造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推动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措施及意见。
1前言
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及循环再利用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再制造属于高端循环再生方式,是指通过回收大量同品类的废弃产品,完全拆卸后进行收集和检测,将有再制造价值的废旧产品作为再制造毛坯,利用专业化的处理方式对其进行批量化修复,帮助废旧产品的性能达到甚至超过原有的性能,再制造不等于修理,也不等于翻新。
工程机械再制造是一种利用现有废旧土方机械产品资源,再制造出比原工程机械产品相当或功能更强、性能指标更优并且节能节材、绿色环保的新工程机械产品,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工程机械能力综合提升的工程机械产品制造新模式。据统计,工程机械产品的旧件利用率可达到80%以上,因此发展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不仅能将废旧的产品进行再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而且能够极大地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等有害物质的排放。由我国近期工程机械再制造实践的初步经验统计表明:以再制造1000台中等型号平地机估算,可节电1000万kw▪h,回收利用金属10000吨左右。进行工程机械再制造技术的探索与研究,不仅仅是工程机械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选择。
目前,以美国、日本和欧洲为代表的国外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起步早、技术成熟,已形成规模化生产。如卡特彼勒、小松、凯斯、沃尔沃等企业,发展再制造产业已有二三十年的历史,拥有上百项专利技术,再制造产业已成为企业主要利润增长点之一。
近年来,我同的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在维修工程、表面工程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主要表现在基于表面工程、纳米表面工程和自动化表面工程技术,恢复产品的尺寸精度和质量标准,力求在耐磨、耐蚀、耐疲劳等性能上达到原新品件水平。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徐工、长沙中联重工、三一重工、武汉千里马、广西柳工等多家单位均投入了较大资金和人员,以不同模式开展工程机械的再制造研究和产业化工作。
2我国再制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近年来,工程机械再制造领域越来越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陆续制定发布了有关再制造方面的相关政策,以推进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水平的发展,如表1所示。
表1我国与工程机械再制造相关国家政策
2011年8月~2012年2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继发布第一、二批再制造产品目录中,工程机械领域内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液压油缸、多路换向阀、换档变速箱、驱动桥、液压泵及分动箱等产品列入其中。
我国再制造法规政策不断出台,从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法规及经济政策、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再制造产业强有力的保障,创造了再制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了工程机械再制造的有序发展。
3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标准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工程机械再制造的工作重点是围绕废旧工程机械综合测试与再制造方案设计、环境友好型改进、零部件绿色修复处理、节能化提升、信息化提升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为工程机械再制造的深入开展提供关键技术支撑,也为工程机械再制造国家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基础。
早在2009年,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将土方机械再制造标准化工作纳入工作计划。2011年研究编制土方机械再制造标准体系,如图1所示。
图1土方机械标准体系结构图
开展对工程机械标准的研究,力求建立一套科学、统一、完整、技术水平较高的工程机械再制造标准,以产品的原料选择、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利用等整个生命周期相关标准制定为依托,大力提倡产品的绿色设计理念,引导企业建立绿色产业链条和绿色生产体系,以推进工程机械向绿色制造发展,促进工程机械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环保的科学发展。全国土方机械标准技术委员会紧密结合“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土方机械‘十二五’标准化发展规划”,围绕土方机械标准体系,开展再制造标准的列项和研制起草。2012年,土方机械再制造系列标准《土方机械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术语和计算方法》国家标准通过审查、《土方机械可回收利用的部件分类及标识》国家标准列项和草案制定。
目前,已完成7项土方机械再制造国家标准草案的起草工作,如表2所示。
表2土方机械再制造国家标准起草名录
与此同时,行业内多家大犁企业、研究机构及再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陆续开展了工程机械再制造相关技术研究,制定了多项关键部件再制造工艺标准、质量评价标准及试验检验标准,初步构建了工程机械再制造的标准体系,对行业的再制造生产具有规范性指导意义。
4国外工程机械再制造法律法规及标准化现状
4.1美欧日再制造法规标准管理概况
以美国、欧洲和日本为代表的国外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发展了三十多年,起步早、技术成熟,已形成规模化生产,成为了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卡特彼勒、小松、凯斯等企业发展再制造产业已有二三十年的历史,拥有上百项专利技术,再制造产业已成为这些企业主要的利润增长点。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再制造技术经过多年发展已基本成熟,主要体现在:一是再制造设计,针对重要设计要素如拆卸性能、零件材料种类、设计结构与紧固方式等进行研究;二是再制造加工,对于机械产品,主要通过换件修理法和尺寸修理法(将失配的零部件表面尺寸加工修复到可以配合的范围)来恢复零部件的性能。
目前,美欧日等国家己形成较大的再制造产业规模,设有再制造产业协会及有关研发机构,有较完善的再制造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但欧美等国家对再制造行业管理的总体思路是“把政府的手拿开”,通过行业协会进行协调。
美国对再制造的认识和管理办法最有代表性。其基本认识是“再制造产品完全被视为新品”,因此政府对再制造行业的管理就是按照同行业新产品的要求来进行管理。其主要管理思路是:对再制造企业没有制定特殊的资质要求。对再制造产品执行新产品一样的质量标准,对再制造企业没有特殊的鼓励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再制造企业来说,“把政府的手拿开”,并不等于“砍掉”或“没有”政府之手“护驾”。
(1)完备的管理制度
美欧等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较为完备。首先,允许废旧零部件参与市场流通。由于旧件被视为再制造企业的毛坯、原材料,旧件的获得是再制造企业发展的根本,因此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的基本原则是:
确保再制造行业的原料来源即旧件在市场上的自由流通,同时也允许旧件像原材料一样跨国流通。为推进再制造业全球化,目前美国和欧盟正在通过WTO成员国协议积极推动成员国取消对旧件在流通方面的限制政策。
政府在旧件回收、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积极引导产业发展与市场应用。比如,在法律方面,美国规定汽车零部件只要未达到彻底报废的年限,不影响正常使用就可以再利用,如1991年出台了关于回收利用废旧轮胎的法律;目前,北美等地的工程机械已经要求全部实现再制造,为提高回收量,倡导全民回收,制造商承诺向消费者返还产品价格50%的费用,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严格的制度,即机械产品制造商必须负责对其售出使用5年或运行1万小时的产品进行全部回收和再制造。日本再制造的工程机械中,58%由日本国内用户使用,34%出口到国外,其余的8%拆解后作为配件出售。
其次,制定了确保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确保再制造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流通和使用基本没有限制的同时,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严格要求再制造企业除保证产品的质量外,还必须在产品标识、包装、广告等方面都要明确标明或告诉消费者是再制造产品,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三,针对再制造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再制造产品的成本竞争优势使得原制造商总是将再制造商看作是对他们不利的竞争对手,因此往往利用专利和版权法律来阻止再制造商对其产品进行再制造。为此,再制造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是,原制造商对独立第三方再制造商介入其产品再制造往往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措施。
(2)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了明确知识产权基本原则:原制造商的产品在第一次出售时其产权就随原产品转让给消费者了,原制造商无权干预售出后产品的报废、维修及重新制造;再制造商只要在再制造过程中不更换使用原制造商专利权保护的零配件,就不存在知识产权冲突;依据商标法原理,再制造产品应当标示再制造厂家自己的商标,而不是原生产厂家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商标侵权;再制造厂家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不论产品瑕疵是原产品固有、使用后性能降低所致或再制造过程中产生。
(3)健全的协会组织
欧美等国家的再制造协会组织相对健全。例如,欧美等国家都有专门的汽车发动机再制造协会(仅美国该协会就有160多个会员),主要负责管理、协调汽车发动机再制造行业的技术、设备、产品、备件供应等事宜。工程机械中采用通用底盘的土方机械,其可进行再制造的部件如柴油发动机、传动轴、变速箱等,也都涵盖在相应的汽车再制造协会内。
美国的汽车工程师协会(SAE)对汽车启动机、转子、离合器、发动机、转向器、水泵、变速箱等一些具体零部件制定了标准,成为再制造产业标准的制定基础。美国汽车发动机产品再制造协会(PERA)每月都出版关于再制造产品市场、销售、生产和管理的快报,并主办《汽车再制造杂志》。汽车发动机修复协会(AERA)是非营利性贸易协会,主要服务于发动机的再制造、机器工厂、设备、零件及服务类供应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协会(APRA)包括超过2000个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会员单位,业务覆盖启动机、发电机、变速器、制动器、传动轴,以及众多客运汽车、货车、设备和工业用途的其他部件的再制造工作。
4.2ISO再制造标准化工作情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l27“土方机械技术委员会”正在积极开展土方机械再制造标准化工作,已制定了ISO16714:2008《土方机械循环利用性术语和计算方法》、ISO10987:2012《土方机械可持续术语、可持续性因素及报告》等相关标准。
目前ISO/TCl27WG8“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立足于再制造标准基础分体系,提出以下项目计划:
(1)《土方机械可持续性第2部分:再制造》;
(2)《土方机械可持续性第3部分:二手机器》;
(3)《土方机械温室气体与燃料效率改进》。
《土方机械可持续性第2部分:再制造》(Earth-movingmachinery——Sustainability——Part2:Remanufacturing,ISO编号待定)草案基本情况如表3所示:
表3《土方机械可持续性第2部分:再制造》草案基本情况
从2012年起,在ISO/TCl27主席DanRoley先生积极支持下,中国承担了ISO/TCl27”再制造”和“二手机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这是中国首次承担土方机械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对中国土方机械标准化工作而言,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中国在土方机械国际标准制定工作领域的深入开展,推广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化进程,促进中国乃至世界土方机械再制造、二手机器等领域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5工程机械再制造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蕴藏着无限潜力,再制造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但是作为一个新兴产业,与国外成熟的再制造产业相比,中国工程机械再制造尚处于起步阶段,再制造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就管理制度、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与配套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管理方面,再制造行业管理体系不健全。我国再制造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等指导性文件尚未形成,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再制造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配套鼓励措施不足,行业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带来一系列弊端,如旧件来源及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企业管理水平不高,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等。
政策方面,国家大的政策是在鼓励企业加强对资源的循环利用,但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的不够健全,使得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在国内发展遭遇了现实尴尬。相关监管文件将具有较高附加值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明确规定为废钢铁,需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而这些废旧零部件也属于禁止进口产品,这在源头上便限制了再制造原材料在市场上的流通,从而限制了再制造发展规模。并且,再制造产品被归属旧件回收,没有增值税发票,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也不能减免再制造企业增值税,这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技术发展方面,目前我国的工程机械本土企业在技术方面仍缺少咸熟的应用标准与质量衡量标准,缺乏再制造车辆从进厂的严格检验到标准分解,再到循环制造等一套成型的流程规范,目前已在少数企业开展了试点工作,专业的分工、专门的修复、检测设备研制及专用程序的开发势在必行。
6推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措施
从国内外再制造的发展来看,开展工程机械再制造需要积累大量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培养大批的专业人才,培养客户的广泛认知,建立完善的技术和标准体系,构建系统的供需体系和服务体系,更需要从国家层次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规范,从而形成一条成熟的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链。
(1)创新再制造成形加工的关键技术,研发用于再制造的先进表面工程技术群,使再制造零件表面涂层的强度更高、寿命更长,确保工程机械再制造产品的质量不低于或超过新品。为制定工程机械再制造的标准提供技术支撑。
(2)国家政策体制的健全与完善。目前,工信部正在与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调研,致力于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机制来扶持工程机械行业发展。
(3)制定和规范标准体系。我国工程机随再制造起步较晚,再制造企业的技术积累少,缺乏相关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再制造的广泛应用。因此,应尽快建立系统、完善的再制造工艺技术、质量检测等标准以推动再制造走向规范化的标准体系,以确保再制造产品在质量、性能、售后服务上达到与新产品一样的水平,并实施与新产品一样严格的监管,确保工程机械再制造规范、健康发展。
(4)加强国内外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的交叉融合。我国要借鉴国外再制造逆向物流与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国内再制造流通管理;发展中国自主创新的表面工程与修复技术,加强再制造工艺手段的应用;探索加强中国自主创新的再制造质量控制方法与标准交叉融合。
7结束语
目前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正处于萌芽期与成长期的过渡阶段,政府初步制定了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已有了一定的技术储备,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准备投入再制造产业,再制造产品的消费意识正在增加,市场初见端倪。这一时期,应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完善再制造产品管理政策和标准法规,进一步扩大再制造生产体系,引导建立消费法规,为企业培育更好的发展空间,为进入再制造产业的快速发展阶段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