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锯切生产线》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函
2015年04月13日11:4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工作进度安排,协会标准《钢筋锯切生产线》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并进入公示阶段。为更广泛听取意见完成编制任务,现将征求意见稿在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10日始至2015年4月25日止。
反馈意见联系人:赵红学电话:13931611665
邮箱:tech@cabrm.com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钢筋及预应力机械分会
《钢筋锯切生产线》
标准编制组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GXB/GJ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
GXB/GJXXXX-XXXX
钢筋锯切生产线
sawing line for rebar
(征求意见稿)
20XX-XX-XX 发布 20XX-XX-XX实施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分类、参数及型号.........................................................2
5要求....................................................................3
6试验方法................................................................5
7检验规则................................................................6
8使用说明书...............................................................7
9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衡阳市伟力钢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连环钢筋加工装备有限公司、沈阳建筑大学工厂、秦皇岛燕山大学机械厂、长葛市巨霸机械有限公司、上海鼎锐钢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工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康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钢筋及预应力机械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钢筋锯切生产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筋锯切生产线(以下简称锯切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参数、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钢筋锯切生产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85.1气焊、焊条电孤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4318卧式带锯床第3部分技术条件
GB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932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9061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T13306标牌
GB16454金属锯床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JB/T5947工程机械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筋锯切生产线sawing line for rebar
由上料机构、输送机构、定尺机构、专用金属锯切主机、卸料机构、收集机构等组成,具有棒材钢筋批量自动定尺锯切和收集功能的钢筋加工生产线。
3.2
自动钢筋锯切生产线automatic sawing line for rebar
钢筋输送、定尺、锯切、卸料、收集过程均由控制系统自动控制完成的钢筋锯切生产线。
3.3
半自动钢筋锯切生产线semi-automatic sawing line for rebar
除自动定尺外,钢筋输送、锯切、卸料、收集过程中有需要人工操作的钢筋锯切生产线。
4分类、参数及型号
4.1分类
锯切线根据自动化程度分为自动锯切线和半自动锯切线。
4.2参数
4.2.1主参数
锯切线以满槽单排加工最大钢筋直径及料槽宽度为主参数。
4.2.2基本参数
锯切线的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锯切线基本参数表
型号 | GJX(×)××/250 | GJX(×)××/300 | GJX(×)××/400 | GJX(×)××/500 | GJX(×)××/600 | ||||||||||
满槽单排加工最大钢筋直径,mm | 32 | 40 | 50 | 32 | 40 | 50 | 32 | 40 | 50 | 32 | 40 | 50 | 32 | 40 | 50 |
40钢筋最大加工数量 | 4 | 满 | 满 | 5 | 满 | 满 | 6 | 满 | 满 | 8 | 满 | 满 | 10 | 满 | 满 |
50钢筋最大加工数量 | 2 | 3 | 满 | 3 | 4 | 满 | 4 | 5 | 满 | 5 | 6 | 满 | 6 | 8 | 满 |
料槽宽度,mm | 250 | 300 | 400 | 500 | 600 | ||||||||||
额定输送速度,m/min | ≥45 | ||||||||||||||
加工钢筋直径,mm | 16~50 | ||||||||||||||
加工长度范围,m | 1.5~12 | ||||||||||||||
加工长度误差 | ±3mm |
注1:型号定义见本标准4.3,××代表满槽单排加工最大钢筋直径;表中“满槽”简称为“满”。
4.3型号
锯切线型号由名称代号、分类代号、主参数代号和产品更新变型代号组成。锯切线型号表示如下:
4.4标记示例
示例1:满槽单排锯切最大钢筋直径为32mm,最大加工宽度为400mm的自动型锯切线,标记为:
钢筋锯切线GJXZ32/400。
示例2:满槽单排锯切最大钢筋直径为50mm,最大加工宽度为600mm半自动型锯切线的第一代产品,标记为:
钢筋锯切线GJXB50/600A。
5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所用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电气系统设计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1.3液压系统设计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5.1.4气动系统设计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
5.1.5在下列条件下锯切线应能正常工作:
a.海拔不超过1000m。
b.环境温度0℃~+40℃。
c.环境湿度5%~85%。
d.电源电压380V,频率50Hz,电压波动范围为±5%。
e.设备气动系统的工作压力为(0.5~0.8)MPa。
5.1.6超过5.1.5工作条件时,制造商与用户另行协议。
5.2主要机构
5.2.1上料机构、卸料机构
5.2.1.1上料机构料架分为仓储式、动力平台式和无动力平台式。
5.2.1.2上料机构宜有多个存储仓位。
5.2.1.3上料机构、卸料机构的尺寸应能满足运输的要求。
5.2.1.4上料机构的踏板厚度不应小于3mm,并应设有防滑措施。
5.2.1.5分料臂的动作应灵活、无卡阻。
5.2.1.6链条应张紧可调,转动灵活,无卡阻。
5.2.2输送机构
5.2.2.1上料辊台由输送辊子、机架、输送减速电机等组成。
5.2.2.2输送辊子转动平稳。
5.2.2.3侧面挡板的钢板厚度应不小于8mm。
5.2.2.4辊子的辊筒壁厚应不小于4mm。
5.2.2.5传动系统应张紧。
5.2.2.6输送速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3锯切机构
5.2.3.1锯切机构由机架、锯床、压紧机构等组成。
5.2.3.2锯切机构的锯床应符合GB/T4318.3的规定,安全防护应符合GB16454中相关规定。
5.2.3.3压紧机构工作灵活可靠,无卡阻,并能满足钢筋平稳锯切的需要。
5.2.3.4锯床移动应平稳,无卡阻。
5.2.4成品收集机构
5.2.5收集架料槽尺寸不小于400×400mm。
5.2.6收集机构摆杆开合灵活,无卡阻。
5.3外观要求
5.3.1设备紧固件、连接件应牢固、无松动。
5.3.2电气线路、气动管路、液压管路的布置应整齐美观、安装牢固,便于维护。
5.3.3各类按钮、开关、操作手柄操作应灵活、稳定、可靠。
5.3.4锯切线应设置润滑和操作的标牌或标志,且牢固清晰。
5.3.5产品标牌、指示牌及安全标志应字迹清晰、安装牢固。
5.3.6主要焊缝的推荐坡口与尺寸应符合GB/T985.1的规定。焊缝应均匀,不允许有漏焊、烧穿、咬肉、裂纹等缺陷。
5.3.7铸件表面应光整,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5.3.8锻件不得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过烧、白点等缺陷。
5.3.9涂漆应均匀、平整、色泽一致,不同颜色涂漆表面应界线分明,不得有皱皮、脱皮、漏漆、流痕、气泡等缺陷。
5.3.10锯切线的塑料制品,不得有气泡、可见裂纹、明显的糊斑等缺陷。
5.3.11液压系统除不足以形成油滴的微量的渗湿之外,不应有能测到的意外泄漏。
5.3.12气动系统不应有可听得到的泄漏声。
5.4安全和环境
5.4.1操作时人员易触及到的传动部件应有防护罩。
5.4.2锯条所暴露的长度部分在垂直进给中经过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5.4.3定尺移动机构所经过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4.4收集机构周围应设防护栏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
5.4.5机架的运动部件的外表面应使用警示颜色,用反差色涂装与主机颜色相区别。
5.4.6操作平台区域应有护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1m。
5.4.7控制电路应采用安全电压。
5.4.8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设备应有接地装置及标志。
5.4.9液压系统中应有压力控制阀或安全阀,其开启压力不得超过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
5.4.10锯切线空运转时噪声不应大于80dB(A)。
5.5整机性能
5.5.1锯切线装配及调试完成后,空载运行应平稳,无异响。
5.5.2具有自动定尺功能,定尺方式主要有主机定尺和挡板定尺。
5.5.3锯条两侧应有原料上压紧和侧压紧固定装置。
5.5.4具有齐头和齐尾功能,齐头齐尾时断头长度不大于30mm。
5.5.5自动定尺长度误差为±3mm。
5.5.6生产线加工的钢筋直径、长度、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试验电压允许偏差为±5%,电源容量不小于设备功率的120%。
6.1.2试验应在常温下进行,海拔不超过1000m。
6.1.3试验场地应坚实平整,锯切线周围2m内不允许有其他障碍物;进行噪声测定时,要远离其他噪声源,样机与墙壁等反射物之间应有2m以上距离。
6.1.4试验用钢筋应符合GB1499.2或GB13014的规定。
6.1.5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待检设备进行调试、磨合。磨合时间应不小于2h。磨合过程中出现异常或出现液压油滴、漏,气动元器件漏气等现象应调整后再进行试验。
6.2空载试验
对锯切线各机构分别动作,出厂检验动作次数不少于10次,型式检验动作次数不少于50次。
6.3工作性能试验
6.3.1主要仪器:
卷尺。
6.3.2试验材料:
按照锯切线加工的钢筋直径上限及下限准备12m长带肋钢筋,每种直径钢筋数量以铺满相应宽度料槽为准。试验钢筋按直径分别存放于上料机构中。
6.3.3试验方法:
试验流程见表2。表2中每种直径第3、第4、第5次锯切的成品及剩余原材钢筋分别翻入不同的收集槽存放。
表2 工作性能试验流程表
流程钢筋直径 | 1 | 2 | 3 | 4 | 5 |
16mm | ≤30mm(齐头) | ≤30mm齐尾 | 1500mm | 1500mm | 1500mm |
满槽单排加工最大钢筋直径 | ≤30mm齐头 | ≤30mm齐尾 | 1500mm | 1500mm | 1500mm |
6.3.4取样
6.3.4.1每次齐头及齐尾锯切后的钢筋料头取3段,分别测量每段长度。
6.3.4.2对经6.3.3中设定为1500mm锯切后的带肋钢筋每次锯切的成品取3根,每种直径取9根,分别测量每根长度。
6.4绝缘电阻试验
采用绝缘电阻测试仪进行测量。
6.5噪声试验
6.5.1主要仪器:
声级计、卷尺。
6.5.2测点选择如下:
a)测点距地面垂直高度1.5m,距样机外壳水平方向为1m;
b)在操作台四周选择四点进行试测。
6.5.3测试按下述方法进行:
a)测量背景噪声;
b)启动样机并空运转,测量空载工况噪声,取声级最大一点的测试值。
c)若背景噪声与工况噪声的差值超过10dB(A)以上时,则不做修正,测试为有效,若差值低于3dB(A),则测量无效。若差值在(3~10)dB(A)之间,按表3查取修正值,工况噪声减去修正值即为测试结果。
表3 噪声修正值单位为分贝
工况噪声与背景噪声之差值 | 3 | 3.5 | 4 | 4.5 | 5 | 5.5 | 6 | 7 | 8 | 9 | 10 |
修正值 | 3 | 2.6 | 2.2 | 1.9 | 1.7 | 1.5 | 1.3 | 1.0 | 0.8 | 0.6 | 0.4 |
7检验规则
7.1总则
锯切生产线出厂前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出厂检验
7.3.1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
7.3.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4。
表4 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试验方法 | 判定依据 | 型式检验 | 出厂检验 | |
1 | 主要机构 | 目测及6.2 | 5.2 | √ | √ | |
2 | 外观质量 | 目测检查 | 5.3 | √ | √ | |
3 | 安全检查 | 目测检查 | 5.4.1~5.4.9 | √ | √ | |
4 | 绝缘电阻 | 6.4 | 5.4.8 | √ | ||
5 | 噪声 | 6.5 | 5.4.10 | √ | ||
6 | 整机性能 | 齐头长度 | 6.3 | 5.5.4 | √ | |
7 | 定尺误差 | 6.3 | 5.5.5 | √ | ||
8 | 加工能力 | 6.3 | 5.5.6 | √ | ||
9 | 其它项 | 6.3 | 5.5.1~5.5.3 | √ | √ |
7.3.3产品经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时,应对不合格项进行调试,直至调试合格后方可出厂。
7.4型式检验
7.4.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研制的产品或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4.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
7.4.3型式检验应在6.1的条件下进行,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中外观质量允许修复。
8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及要求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9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9.1标志
9.1.1锯切线应在明显且不易碰损的位置上设置标牌,标牌应牢固清晰并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
产品基本参数,包括外形尺寸、重量、电源;
产品序列号或生产编号;
生产日期;
制造商名称;
执行标准。
9.1.2制造商应向用户提供下列文件: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易损件明细;
随机附件、备件、工具清单。
9.2包装
9.2.1包装应能防雨、防潮、防尘。
9.2.2包装前液压系统的油箱应排空液压油。
9.2.3包装应符合JB/T5947的规定,可裸装或采用木箱包装。
9.3运输和贮存
9.3.1运输时应固定,并有防雨措施。
9.3.2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有防雨、防潮的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