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和销售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法律法规指南
2018年02月13日11:26
近年来,为规范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产品(含二手设备)进口和销售,国家出台了有关法律法规,为避免经营者因为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原因造成损失,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CCMA)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产品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进行整理并编制指南,方便会员和相关单位参考。
目前,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含二手设备)进口和销售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环保信息公开和特种设备管理等,以下分别介绍相关法规和办理流程。
一、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流程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的相关要求,进口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进行信息公开,以下为相关流程。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整机进口企业或代理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手续:
网上信息公开→打刻机械环保代码→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单机信息上传、月报年报。
具体内容包括:开户(信息公开的主体为进口企业或国外制造商在境内的全资子公司或联络机构)→发动机信息查询/入库→创建机械计划书及附录→在附录中检索装用的发动机并选用勾选配置,创建信息公开表→企业自审并确认信息公开
注:在进口之前,应首先查询装配的发动机是否在库里,如在库里可以继续下面流程(包括办理进口手续),如不在库里则需要进行发动机试验并办理入库手续。
详情请登录下面网址并与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系咨询。
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系方式
总机:84918110 84918112 84916280 84916281 84918813
传真分机号:8118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风洞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012
网站:www.vecc-mep.org.cn
二、特种设备产品型式试验备案流程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产品,需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手续。以下为办理相关流程。
1、申请要求(需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如下书面资料)
1)三份中文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编号:TSZS001-2003))及EXCEL电子版文件(将申请书的EXCEL文件拷入U盘)。
(1)申请书中的内容全部填写境外制造工厂的情况(中方代理机构的信息除外);
(2)申请书第2页(申请许可类别)填写方法参照《特种设备目录》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填写;
(3)申请书中的“主要生产设备状况”和“主要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状况”要严格按照174号文的附件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或有关试验细则的要求进行填写;
(4)申请单位在申请备案申请时,必须认真学习《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有关文件请自行查找或购买。
2)国内代理商与境外制造工厂双方盖章(境外签字)的代理协议(中文),内容仅需包括以下三点即可:
(1)指定国内一家法人单位作为代理,负责办理进口机电产品型式试验备案申请;
(2)代理商承诺对所申请产品的质量、安全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负责(协议中要有“承诺”字样);
(3)证明进口产品全部是整机进口。
3)国内代理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境外制造厂的商业注册文件和相关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5)申请产品的样本(图片)。
以上申请资料,除申请书需要3份外,其他仅需要1份。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9068665。
2、型式试验
申请受理后,申请方上网查找《关于重新公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名单的公告》(2011年第18号),持受理的申请书约请名单公布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咨询:010-69145748
3、颁发型式试验证书、备案
型式试验通过后,由型式试验机构向申请单位颁发合格的型式试验证书,同时型式试验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递交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报质检总局审批后予以备案(备案信息可在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网站查询,http://english.selo.org.cn/)。
特种设备境外单位许可或型式试验备案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D座一层
邮编:100013
电话:010-59068677、8665(机电类受理、备案)
传真:010-59068666
网址:http://www.cbpvi.org(英文)
附件: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基本情况
一、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分类
工程机械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机械设备。根据国内外工程机械发展历史,各国工程机械的使用范围基本相同,逐步形成了对“工程机械”的概念。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T/CCMA 0001-2011 工程机械定义及类组划分》中定义:凡土石方工程,流动起重装卸工程,人货升降输送工程,市政、环卫及各种建设工程、综合机械化施工以及同上述工程相关的生产过程机械化所应用的机械设备,称为工程机械。
按照道路与非道路之分:工程机械分为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和非道路工程机械,非道路工程机械又分为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和非道路不移动工程机械。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分类和主要产品
序号 | 分类 | 主要产品 |
1 | 挖掘机械 | 履带式液压挖掘机、轮胎式液压挖掘机 |
2 | 铲土运输机械 | 装载机、推土机、非公路自卸车、平地机、铲运机 |
3 | 起重机械 | 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正面吊 |
4 | 工业车辆 | 叉车、牵引车、堆垛车 |
5 | 压实机械 | 压路机 |
6 | 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 | 沥青摊铺机、水泥摊铺机、路面铣刨机、沥青撒布机(车)、除雪机 |
7 | 混凝土机械 | 混凝土喷射台车 |
8 | 桩工机械 | 旋挖钻机、压桩机、地下连续墙成槽机、打桩机、成孔机 |
9 | 市政与环卫机械 | 扫路机、植树挖穴机、观光车 |
10 | 高空作业机械 | 高空作业平台 |
11 | 凿岩机械 | 凿岩台车、钻机 |
12 | 其它专用工程机械 | 运梁车 |
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涉及的法律法规
目前,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管理。
序号 | 产品 | 涉及法律法规 |
1 | 内燃叉车、内燃观光车、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正面吊 | 《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 |
2 | 电动叉车、电动光观车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3 | 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混凝土机械(混凝土喷射台车)、桩工机械、市政与环卫机械(扫路机、植树挖穴机)、高空作业机械(高空作业平台)、凿岩机械(凿岩台车、钻机)、其他工程机械(运梁车)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如果进口上述设备,不论是新设备,还是二手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要求,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法》管理的部门是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办公室;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管理的部门是环保部大气司机动车处及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201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