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年08月28日08:56
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了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老旧机械淘汰的总体工作目标。即到2028年,力争淘汰60%国二及以下(含使用10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工程机械,重点场所新增或更新机械“应电尽电”。
方案指出,要合理确定淘汰范围。即以湖南省辖区内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或2016年4月1日(不含)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主要淘汰对象,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摊铺机、压路机等,不包括农业机械、飞机、船舶等,各市州应结合摸底排查情况,动态更新淘汰清单,确保老旧机械应纳尽纳。
关于补贴支持模式和补贴标准,方案明确了“淘汰”“淘汰并更新”“柴油发动机更换为纯电动发动机”三种补贴模式。依据机械类型、机械分级、发动机功率等明确补贴更新标准,同时明确淘汰更新可叠加补贴,更新机械分级等于或低于淘汰机械分级的,按照更新机械的分级叠加补贴。更新机械分级高于淘汰机械分级的,按照淘汰机械的分级叠加补贴。
对标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工作部署,方案实施期限为2026—2028年,2026年1月1日起至方案正式印发前符合方案要求、已完成更新的非道机械,均可按方案规定申领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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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d201ea78af41f098c601a624fa0289.pdf,了解方案详情。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整理:协会宣传工作部
初审:董萌
复审:吕莹
终审:吴培国
编辑:赵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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