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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工作的管理规定

2011年03月14日16:17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统计工作的管理规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的要求,为加强工程机械行业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监测日常运行状况,更好地服务政府和企业,特制定本规定。

    一、 报送类别

    1. 月报

    月报内容包括各主要产品增长情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详见附表1)。以便协会随时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等汇报和向会员单位发布月报数据,使国家有关部门和广大会员单位及时掌握工程机械经济运行情况,为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会员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月报以各分会统计为主。

    2.年报  

    年报是行业全年生产状况的总结,包括销售收入、利润、人员、建设投入、年耗能以及各种主要产品年产销量、出口量等(详见附件2)。

    年报是预测行业下一年度发展状况、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核算行业节能减排变化,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会员单位经营决策的依据;是进行国际间交流的基本数据来源。 

    年度统计资料是协会为企业出具证明的重要依据。企业股票上市、评优、申报驰名商标以及三年后的复查证明、为企业办理优惠政策等,协会均以年统计资料为依据,出具相关证明。


    二、适宜范围及填报办法

    1.范围

    凡参加协会的国企、民企、中外合资以及独资企业均应填报统计资料。

    2.填报办法

    月报以国家统计局B202表为基础,由协会制订标准表格填报进行汇总,报表在每月15日之前报上一个月的数据。

    年报使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制表、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机统企1-1表、机统企1-2表、机统企1-3表。协会将上述三个表格进行合并,成为协会的统计年报表。每年填报一次,于每年三月底之前报到各分会,同时抄报协会一份。参加多个分会的企业为避免重复,与协会商议后确定报哪一个分会。
工程机械集团公司直接报协会。

    用电子文档或传真、邮寄报送协会及分会。

    三、填报企业的义务和权力

    1.义务

    凡是主机及零部件生产会员企业有义务向协会填报企业的生产、销售等统计数据。报表按行业产品分类详细填写,例如:混凝土机械应按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泵、搅拌运输车等分类填报。改装汽车应按清扫车、垃圾车等填报。  

    2.权力

    (1)凡是填报月报的会员企业,有权要求协会反馈行业相应的运行情况,需进一步了解的有权向协会信息部咨询。

    (2)凡填报年报的企业有下列权利:
     ①每年7月份统计资料编纂完成后,免费赠送一套全行业主要企业的经济指标等资料汇编。
     ②协会可为企业出具与统计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供企业办理有关事宜。凡不填报年报的企业,协会将不出具与统计信息相关的证明。
     ③协会根据统计资料为企业争取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

    四、协会承担义务

    协会对企业提供的数据给予保密,并将汇总、分析后的资料反馈给会员企业,同时提供有关政府部门。

    五、本规定自四届二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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