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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章程

2016年01月11日16:56 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及《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更好地推进工程机械行业协会标准即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内主要企业及管理、科研等机构中领导同志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统一规划和组建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三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行业协会标准工作,确立行业协会标准工作的大政方针,推动协会标准工作的国际交流,指导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批准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及人员,以及对协会标准的立项审批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组成以行业内管理机构负责人、主要企业负责人及研究机构负责人为主体。

  每届领导小组成员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领导小组的组成方案,由协会批准。

  第五条,领导小组设立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

  第六条,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领导小组成员有权对行业协会标准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国际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领导小组成员变更和增补应书面提交协会。

  第八条,协会标准法规部负责领导小组活动组织及成员联络事项。

  第九条,本章程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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