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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章程

2016年01月10日16:58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及《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更好地推进工程机械行业协会标准即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内生产、使用、管理、科研、培训和检测等领域专家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统一规划和组建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是工程机械行业协会标准的技术支撑机构,在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会标准工作的总体规划、标准体系建立、年度计划和交叉标准的协调。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以行业内生产、使用、管理、科研、培训和检测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为主体。专业人士来自协会、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等单位,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照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的原则进行申请。

  每届专家委员会委员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及专家的聘任,由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委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中设立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协会标准工作的总体规划、标准体系建立、年度计划和交叉标准的协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家委员会委员变更和增补应书面提交协会。

  第八条,协会标准法规部负责专家委员会活动组织及委员联络事项。

  第九条,本章程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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