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程机械团体标准开展复审和进度统计的通知
2025年12月04日15:08
协会各分支机构: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有关要求,并依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为有序规范地推进工程机械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不断提高团体标准制修订效率,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对2020年已发布的团体标准开展复审工作,并对2024年8月(含)以后已立项的团体标准开展进度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复审工作
为提高团体标准复审质量,确保复审结论科学合理,针对2020年已发布的26项团体标准(见附表1),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内容开展复审评估工作。
(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团体标准适用范围,不符合团体标准范围,或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明确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若已被淘汰,即将被淘汰或不符合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应给出“废止”的结论。
(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或试验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三)标准的时效性。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四)标准的协调性。标准技术内容若与其他标准存在重复、不协调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标准若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标准存在不协调、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五)复核和公布。无重大分歧意见或经协调一致后,复审结论“废止”或“继续有效”的项目以团体标准公告形式发布,复审结论“修订”的项目下达团体标准修订计划。
二、标准开展进度
为了解各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阶段,针对2024年8月(含)以后已立项的37项团体标准(见附表2)开展进度统计工作。
(一)团体标准编制周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编制周期指团体标准从计划批准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不能在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出具书面延期申请说明。
(二)团体标准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阶段: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复审。
三、反馈时间
标准复审工作:请于2025年12月25日前反馈标准复审结论建议。
标准开展进度:请于2025年12月15日前反馈标准进度统计表。
四、工作联系
联系部门:协会标准法规部
联系人:黄晨 15301055339;宋金云 13241807780
邮箱:huangchen@cncma.org
附表2:2024年8月(含)以后已立项工程机械团体标准进度统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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